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回信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通知》;审议《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绿色交通发展“十五五"规划》《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十五五"规划》。部党组书记、部长刘伟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动力低碳替代,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转型,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为交通强国、美丽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围绕会议审议的《绿色交通发展“十五五"规划》,结合近期多部委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立法动态,梳理绿色交通发展的政策脉络与工作方向。
一、会议审议四项“十五五"专项规划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会议信息,本次党组会议审议了四项“十五五"专项规划,分别是《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绿色交通发展“十五五"规划》《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十五五"规划》。
会议强调,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这一表述与国家政策文件形成呼应。中共中央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推动交通动力低碳替代,加快货运、公共领域电动化和绿色燃料车船应用,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
二、会议明确的三大任务方向
会议围绕绿色交通发展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一)推动交通动力低碳替代
“推动交通动力低碳替代"是会议明确的首要任务。这一方向在近期多部委政策中已有具体部署。
2025年4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2026年5月,交通运输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重卡渗透率达到40%,保有量突破160万辆、占比达到20%左右",“支持并引导建设重卡充换电站3000个左右",“高速公路新能源重卡货运量占比达到18%"。
在立法层面,2026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倡导绿色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转型
“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转型"是会议明确的第二项任务。
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此已有系统部署:“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按照依法依规、宜建尽建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等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该意见还提出,“积极推广柔性输配电、智慧调控、构网型储能、浅层地热利用等新技术,支持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
《生态环境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亦明确规定,“国家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推动使用清洁动力,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三)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
“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是会议明确的第三项任务。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核心是提升铁路、水路等绿色运输方式在大宗货物运输中的比重,推进多式联运发展。
“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此作出明确部署:“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
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部分提出,“统筹优化铁路、港口、公路和管道基础设施布局,持续提升“西煤东运"“北煤南运"“北粮南运"等多式联运系统",“加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
在具体举措方面,交通运输部近年来全力推进实施优化运输结构攻坚工程。一是抓重点领域,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取得务实成效,积极推进京津冀地区、晋陕蒙煤炭主产区、东北地区等重点地区大宗货物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二是抓重点通道,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物流通道、中部多式联运通道等重点物流通道互联互通。三是推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区、进园区、进厂区,加快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四是推进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加快“四纵四横两网"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着力优化主干线大通道,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水水中转。
《生态环境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对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作出规定:“国家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网络,推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
三、多部委政策与立法协同发力
从政策脉络看,围绕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已形成多部委政策协同、立法与规划并进的格局。
交能融合:十部门指导意见
2025年4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8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目标是“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到2035年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
该意见明确,“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并部署开展“启曜"行动和“乘风"行动,建设一批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创新试点项目。
新能源重卡:11部门实施方案
2026年5月,交通运输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重卡渗透率达到40%,保有量突破160万辆",“结合高速公路网建设电动重卡补能设施,打造零碳公路运输通道",“支持并引导建设重卡充换电站3000个左右"。
该方案还提出,“组织开展'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强国专项试点",“支持各地结合'十五五'规划推动落实一批试点项目"。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交通入法
2026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188条。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对交通运输领域作出多项规定。
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发动机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强化移动源监管,首次将发动机、铁路机车纳入监管范围。
在航运绿色低碳方面,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倡导绿色低碳智能航运,鼓励船舶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减少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从交通运输结构、基础设施、交通工具、出行方式等维度作出系统性规定,为绿色交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国家规划:“十五五"规划纲要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推动交通动力低碳替代,加快货运、公共领域电动化和绿色燃料车船应用,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
在目标指标方面,纲要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四、政策协同释放的信号
综合上述政策文件和立法,可以看出以下特点:
规划衔接
《绿色交通发展"十五五"规划》与十部门交能融合意见、11部门新能源重卡方案、"十五五"规划纲要等文件形成政策衔接,共同构成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体系。。
立法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对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低碳交通工具推广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绿色交通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目标递进
从2027年中期目标到2030年碳达峰目标,再到2035年远期目标,形成递进式目标体系。
试点先行
十部门意见部署"启曜""乘风"行动,11部门方案部署新能源重卡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均强调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五、结语
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党组会议审议《绿色交通发展“十五五"规划》,是“十五五"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要议程。会议要求的“推动交通动力低碳替代"“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转型"“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三项任务,与十部门交能融合意见、11部门新能源重卡方案、“十五五"规划纲要等国家政策文件以及《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形成呼应,勾勒出未来一个时期绿色交通发展的基本框架。
随着《绿色交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编制推进和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具体路径和时间表将进一步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