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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新考核体系下绿色交通发展的重要指标与战略重点

来源: 中路通添加时间: 2026-05-13 11:19:28

三大制度叠加:绿色交通进入地方政府“硬约束”时代

  2026年是中国绿色交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三项顶层制度密集落地,构建起覆盖目标设定、过程管控、考核问责的全链条治理框架,标志着交通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从”倡导性要求”正式升级为对地方政府的”刚性考核约束”。

  2026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双碳考核办法》),4月23日公开发布,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开展年度评价考核。2026年5月7日,两办再次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美丽中国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此前,2026年3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以专节形式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系统规范。

  三项制度形成有机衔接、相互支撑的法律政策体系。《双碳考核办法》明确将”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列为9项支撑指标之一,与控制指标中的”石油消费总量”形成直接联动——交通运输是我国石油消费的第一大领域(公路运输占37%、航空运输占3%、铁路及水路运输占2%、航海运输占4%,合计约46%),交通领域的石油消费削减直接决定该控制指标能否达标。《美丽中国考核办法》将”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并明确要求”与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保持衔接”。《生态环境法典》则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机动车船环保召回、强制报废、排放检验等全生命周期管控制度。


核心考核指标:“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在《双碳考核办法》确立的“5+9”指标体系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作为9项支撑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地方政府交通领域双碳工作成效的核心标尺。

  (一)考核约束机制:“不合格”的红线在哪里

  《双碳考核办法》采用达标制评价(非赋值打分),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直接决定考核等次:

  优秀: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

  不合格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者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

  合格:其余情形。

  考核“不合格”的后果极为严重:由有关部门对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约谈、督促提出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这意味着,若某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指标不达标,加上其他两项支撑指标也不达标,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将直接触发上述问责程序。

  (二)“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指标的核心考核维度

  该支撑指标涵盖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各领域,聚焦以下关键维度:

  1.运输结构调整成效 考核大宗货物和中长途客流的“公转铁”“公转水”推进情况,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占比提升幅度,以及多式联运发展水平。运输结构优化是从源头降低交通碳排放的根本路径。

  2.新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 包括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新能源化比例;重型货车、船舶的清洁能源替代进展;以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岸电设施等配套保障能力建设。

  3.交通运输能效提升。考核营运车辆、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变化情况,以及智慧交通、运输组织优化对能效提升的贡献度。

  4.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规模与比例,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绿色化水平。

  (三)与控制指标“石油消费总量”的联动效应

  “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支撑指标与“石油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之间存在紧密的因果关联。交通运输领域合计约占全国石油消费的46%,是我国石油消费的最大终端领域。2026年起实施的《双碳考核办法》首次将石油消费总量纳入省级政府考核的“硬杠杠”,要求实现石油消费总量达峰,这意味着各地必须将交通用油管控作为完成控制指标任务的关键抓手。

  这种联动机制产生强大的政策传导效应:若某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进展滞后,不仅可能导致该支撑指标不达标,还可能因交通用油削减不力而加剧控制指标压力,形成“双指标”预警。特别是该省若在其他支撑指标上也存在短板,极易触发“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不合格”红线。


交能融合:新考核体系下绿色交通的首要战略方向

  在三大考核制度叠加的约束下,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交能融合”)正成为地方政府推进绿色交通的首要战略方向。2025年4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系统部署了8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为考核体系下的绿色交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实施路径。

  (一)交能融合的双重考核价值

  交能融合在考核体系中具有独特价值——同时支撑“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支撑指标和“石油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一方面,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分布式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开发,直接增加非化石能源供给,支撑“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控制指标;另一方面,新能源运输装备替代、绿色燃料应用直接削减交通领域石油消费,支撑“石油消费总量”控制指标达标。一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可能同时助力多项考核指标改善。

  (二)考核压力下的交能融合重点突破方向

  1.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指导意见》要求到2027年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考核压力将推动地方政府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边坡、隧道出入口、互通立交等闲置土地的太阳能光伏开发;推进港口码头、航道运河的分布式风电和海洋能利用;推动铁路站房屋顶、货场、站区的光伏改造。新建大型铁路场站须预留光伏发电基础条件,新建交通基础设施须在可行性研究中增加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专章。

  2.源网荷储充一体化与车网互动(V2G)。考核体系将加速“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在公路沿线落地——将分布式光伏、储能设施、充电桩、电网负荷统一调度,实现交通能源就地生产、就地存储、就地消费。更具前瞻性的是车网互动(V2G):新能源汽车不仅作为用能终端,更作为分布式储能单元向电网反向放电,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将车网互动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与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考核压力下,地方政府将加大对车网互动示范项目的支持,推动虚拟电厂在交通领域的发展,使交通工具成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重要力量。

  3.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数据显示,我国重卡仅占汽车保有量的3%,却贡献了道路交通43%的碳排放。2024年交通领域碳排放达9.2亿吨。在“石油消费总量达峰”的硬约束下,新能源重卡是削减交通石油消费的“重头戏”。《指导意见》明确“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考核压力下,各地将加速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在港口、矿区、城市配送等场景大规模推广电动重卡和氢能重卡,配套建设充换电站和加氢站网络。同时,探索电池银行、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降低新能源重卡全生命周期成本。

  4.铁路装备碳积分管理制度创新。《指导意见》第12条明确提出“完善机车车辆能耗和排放监测评估体系,开展铁路装备碳积分管理制度研究”。这是我国交通领域碳积分制度的首次探索。其发展方向是建立铁路机车车辆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和碳积分交易机制,对高耗能机车形成经济约束,对新能源机车给予正向激励。碳积分制度与《双碳考核办法》中将“碳排放权交易”列为支撑指标形成制度呼应,预示着铁路等交通细分领域可能逐步被纳入碳市场体系。考核压力下,相关省份将加快开展铁路装备碳积分管理制度的研究试点,推动铁路机车从以内燃为主向电力化、氢能化转型。

  5.绿色燃料供应体系与交通基础设施协同布局。《指导意见》要求建设液化天然气(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生物航油等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并在服务区、货运场站、港口、机场、枢纽等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考核压力下,地方政府将推动绿色燃料“制储用”全链条布局,特别在内河航运领域,以洞庭湖、湘江等流域为基础开展内河集散货船舶电动化示范,在丹江口库区、长三角等地区打造区域性船舶电动化先行区。到2027年,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须达到10%。

  (三)“启曜”行动与“乘风”行动的试点引领

  《指导意见》部署了“启曜”行动(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和“乘风”行动,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疆煤外运通道、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扩容改造等重大工程,打造(近)零排放运输通道样板;建设一批(近)零碳服务区、港口等重点工程。这些试点项目的建设成效,将直接纳入“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指标的考核评估,成为地方政府争取考核“优秀”的重要抓手。


新考核体系下绿色交通发展的其他五大战略重点

  (一)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全面新能源化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明确要求“调整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双碳考核办法》的支撑指标将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化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发展重点包括:超大特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加密和市域铁路建设;大城市快速公交(BRT)系统和公交专用道成网;中小城市公交服务全覆盖和品质提升。同时,城市公交新能源化进入收官阶段,各地须确保新增和更新公交车100%采用新能源车辆,存量燃油公交按计划淘汰更新。

  (二)营运车辆与船舶全生命周期排放管控

  《生态环境法典》建立了覆盖新车准入、在用车监管、强制报废的全链条管控制度。第二百二十七条确立环保召回制度:生产企业获知产品不符合排放标准且属于设计、生产缺陷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排放超标经维修仍不达标的须强制报废。第二百三十条授权地方政府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发展重点包括:重型货车排放标准升级、高排放营运车辆和老旧船舶淘汰、船舶排放控制区扩展及岸电使用比例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全覆盖。

  (三)城市货运配送体系绿色化重构

  城市物流配送是交通领域石油消费增长最快的细分市场。考核压力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将规模化推广,轻型、中型纯电动货车成为新增城市配送车辆的主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将扩大覆盖范围,智慧物流、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将加速推广。

  (四)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与智慧化转型

  考核体系下,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从“示范引领”转向“全面铺开”。公路建设与沿线生态修复同步实施成为硬性要求;港口粉尘、污水、噪声综合治理纳入港口运营许可条件;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枢纽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交通基础设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已从“鼓励项”变为”必选项”——《指导意见》要求新建大型场站预留光伏条件、可研报告增加清洁能源专章,这些要求将逐步纳入考核指标的细化评分标准。

  (五)交通运输法治化监管体系全面强化

  《生态环境法典》为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排放检验机构须对数据真实性负责,造假将被严厉追责;重点用车单位须将运输及装卸环节排放管理纳入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以临时更换、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指标的过程性考核内容。


三大制度的协同与衔接机制

  《双碳考核办法》与《美丽中国考核办法》之间存在明确的制度衔接。《美丽中国考核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对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关考核应当与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保持衔接。”两项考核均采用年度考核频次,次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组织方面,《双碳考核办法》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国家发改委牵头,《美丽中国考核办法》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督察办和中央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为两项考核提供了法律依据。《双碳考核办法》明确要求“严格依照有关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要求”开展工作。三项制度形成“法律授权—指标量化—考核问责”的完整闭环,确保绿色交通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结语:考核为“指挥棒”,交能融合为“主战场”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碳达峰目标攻坚期的起始之年。在《双碳考核办法》、《美丽中国考核办法》和《生态环境法典》三大制度的共同驱动下,地方政府推进绿色交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考核压力。

  “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作为支撑指标体系的关键一环,与控制指标中的“石油消费总量”形成刚性联动。面对“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即判定不合格”的硬约束,地方政府须将绿色交通发展纳入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分年度目标和任务举措,确保考核指标全面达标。

  在所有战略方向中,交能融合具有最突出的“一箭多雕”效应——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同时支撑“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石油消费总量达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多项指标,是地方政府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考核收益的最优路径。从高速公路边坡的光伏面板到服务区的“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从港口岸电到内河船舶电动化,从新能源重卡到铁路装备碳积分——交能融合正在从行业倡议转变为地方政府的考核刚需,成为新考核体系下绿色交通发展的“主战场”。

  面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压力,各省级政府须将绿色交通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交通运输行业而言,这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考核驱动下,新能源交通装备、智慧交通、绿色基础设施、交能融合产业等领域将迎来持续的投资增长和市场扩张,绿色交通产业链的全面升级已是大势所趋。